放射防护的意图是操控照耀剂量,削减因不合理照耀引起的随机性效应产生几率,防止确定性效应,即事故性照耀的产生。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26号出版物提出并在第60号出版物进一步完善的剂量限制系统是我国《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规范》制定的基础,也是放射防护初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。
(1)辐射实践的合理性:在引进伴有辐射照耀的实践以前,应当进行合理性判断和利益、代价剖析,只要实践使个人和社会从中取得的利益大于其可能造成的损害时,该实践才被判断为合理的,可以进行的。也可以表述为:任何伴有辐射照耀的实践都应当有合理的理由,并且确认因实践取得的净利益大于付出的代价。
放射科防护工程告诉您:辐射实践的合理性判断适用于工作照耀、医疗照耀和大众照耀等辐射实践。在我国现在经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阶段,特别应当注重对医疗照耀的合理性判断。对较杂乱的影像确诊检查和放射医治,应逐例进行并与非放射诊治办法进行比较,保证患者或受检者从中得到的利益大于可能造成的伤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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